股骨干骨折是最常见的长骨骨折,髓内钉固定是治疗的金标准。手术治疗的目标是恢复股骨的长度、骨折对位对线和股骨的形态。其中股骨形态是指在轴位面上股骨颈和股骨髁后侧所成角度,可衡量股骨旋转功能(正常人平均DFV为4°,只有5%超过11°)。
研究表明要达到上述治疗目标对创伤骨科医生来说充满挑战性,即使是经受过专业培训和有丰富经验的手术医师治疗后发生股骨旋转不良的几率仍较高。
而Liodakis医生等关于髓内钉治疗股骨干骨折后发生旋转不良的研究没有证明发生旋转不良的危险因素,只说明了手术医生的经验不影响骨折治疗后的股骨形态。然而,受过专业培训的手术医生术中的一些关键步骤的处理可改善患者的预后。因此,Ormi B.Ayalon医生等进行了该研究,结果表明受过专业培训的医生治疗后的DFV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无明显差异,文章最近发表在Injury上。
研究纳入了2000年到2009年间355名行髓内钉治疗的股骨干骨折(AO/OTA 32A-C)患者,分别由受过专业培训的骨科医生和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骨科医生治疗。
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评估股骨旋转功能:(1)术前双侧股骨小转子轮廓的影像学图像;(2)Tornetta教授等使用的定量测试。双侧股骨形态的比较主要参考Dugdale教授提出的在CT扫描图像分析中的方法,由受过创伤骨科专业培训的手术医生进行评估。另外,通过标准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两组术后发生旋转不良的文献因素。
研究结果显示有80.3%(288/355)的骨折患者经受过创伤骨科专业培训的手术医生治疗(表1),术后平均DFV为8.7°,而另一组的平均DFV为10.7°(表3),但在多因素分析中,考虑到年龄、性别、受伤机制、开放性或闭合性骨折、AO分型Winquist创伤分型时,两组平均DFV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而两组AO分型和Winquist创伤分型的股骨干骨折的比较也无明显统计学差异(表2)。手术医生的经验对两组术后的平均DFV无明显影响。另外,两组的股骨旋转不良的比例(DFV>15°)无显著统计学意义(表3)。
表1:患者基本资料
表2:两组患者受伤严重程度的比例
表3:平均DFV和DFV>15°的比例
因此,作者认为受过创伤骨科专业培训的手术医生与非专业培训的手术医生行髓内钉固定治疗股骨干骨折,术后股骨形态(DFV)和股骨旋转不良(DFV>15°)的比例无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