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桡骨远端骨折只有在手法复位失败后才考虑手术治疗,只有诸如骨折明显移位或者粉碎性骨折才考虑立即手术治疗。
来自美国马萨诸塞州的Teunis等学者探讨骨折后早期的闭合复位对进一步行手术治疗是否有益,并假设在以下两方面没有区别(1)不良事件发生率,(2)手法复位与手术之前行单纯夹板固定而不复位患者二次手术的发生率。
研究人员回顾性分析在2007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进行桡骨远端骨折钢板植入术的1511名患者,其中102名患者(7%)术前并没有行骨折复位。记录术后出现的感染、血肿、不成比例的手指僵硬以及短暂的神经病理等方面,随后记录术后一年内发生的腕管松解术、畸形愈合、对线不佳、移除钢板以及韧带断裂等事件。
将记录结果进行分组从而确定总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和二次手术率。在非复位与复位的配对患者亚组(年龄、性别、骨折类型)中,研究人员发现两者存在4°的尺倾角差异(复位组10° ±8.5° vs. 非复位组 14° ±7.6°),但研究人员认为这差异在临床上不重要。
尺骨变异、掌倾角以及尺骨完整性在配对亚组中相似。同时在211名患者(14%)中记录到231件不良反应事件,在88名患者(6%)中记录106次二次手术。
研究发现在骨折患者中复位组跟非复位组的特殊不良事件发生率并没有差异。而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修正可能的混杂变量,研究人员发现总的不良事件率以及二次手术发生率并无统计学差异。
最后研究人员得出结论:对于那些没有创口、皮肤隆起、神经病变的骨折患者来说,优先选择复位后手术治疗的效果并不比直接手术治疗的疗效好。